2017年湖南婁底市市直單位遴選28名公務員(參公)公告
2017年湖南婁底市市直單位遴選28名公務員(參公)公告發(fā)布。報名時間:2017年8月10日至 8月17日(雙休日除外)。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在遴選單位現(xiàn)場報名,具體地點見附件1。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17年8月27日,具體事項另行通知。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部分內容考生可參考最新版的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復習備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具體內容發(fā)布如下:
2017年婁底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婁底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詳見《2017年婁底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 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含2年)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xiàn)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xiàn)職崗位任滿1年以上。
3. 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
5. 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6. 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 身體健康;
8.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職位表所限專業(yè)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所列專業(yè)為準;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 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三、報名
1、報名時間、方式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8月10日至 8月17日(雙休日除外)。
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報名地點:在遴選單位現(xiàn)場報名,具體地點見附件1。
2、報名要求
(1)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名人員到遴選單位現(xiàn)場報名。報名人員應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交填寫《2017年婁底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報名表請從網上下載),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3張及電子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2)報考者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因未能及時聯(lián)系上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否則,取消參考資格。
3、最低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遴選計劃。計劃被取消職位的,如符合報考其他職位的條件,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改報其他職位。崗位或專業(yè)要求特殊的職位,須由遴選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適當放寬最低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資格審查
遴選單位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五、筆試
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17年8月27日,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面試
(一)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shù)與擬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為2:1。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遴選計劃數(shù)的,相應核減遴選計劃。遴選職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遴選計劃。
遴選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面試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二)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三)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合成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由遴選單位負責實施。遴選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在體檢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職位(計劃)空缺時,需要遞補的,須由遴選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八、公示與轉任
擬遴選人員名單分別在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結果的,則正式確定為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按照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由遴選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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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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